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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最大案件二审判决:32万比特币、920万以太币等上缴国库

imtoken钱包华为安装不了 2024-01-26 05:12:05

以数字货币的名义,是网络传销的现实。总价值超400亿元的“币圈最大案件”二审。

11月26日,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认定,陈波、丁赞清、彭以轩等1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名成立。处罚。

案件持续了一年多。 2018年5月,被告人陈波搭建Plus Token平台并开发相关应用,开始从事网络传销犯罪。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承诺高额返利、吸引大众参与的幌子。

备受关注的是,在原判中,查获的数字货币被依法处理盐城比特币,所得资金和收入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盐城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本案涉及比特币、比特币现金、达世币、狗狗币、莱特币、以太坊、葡萄柚、瑞波币等8个虚拟代币。

根据盐城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上述8种数字货币按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的最低价折算,折合人民币148亿元。

具体根据Plus Token平台用于收集会员支付的数字货币钱包地址的交易电子票据的识别,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 Token平台共收集了支付的比特币由成员。 BTC(BTC)31.420,000,比特币现金(BCH)11.750,000,DASH(DASH)9.600,000,狗狗币(DOGE)110.60亿,莱特币(LTC) 184.770,000,以太坊 (ETH) 917.420,000,EOS (EOS) 0. 51 亿,瑞波币 (XRP) 9.28 亿。

01、查获 320,000 个比特币

Plus Token平台曾是“币圈最大的资本市场”。它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本质上就是网络传销。

今年9月,盐城中级人民法院对Plus Token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以轩、顾志江、袁媛、卢蛟龙、卢万龙、郑静、王仁虎、何思思、刘佳、刘帅、彭博、吴建红等14名被告人被判组织犯罪。并主导传销活动。被告人陈涛因掩盖、隐匿犯罪所得罪,被判处二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月26日,根据盐城中院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是合法的。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公安部公布了Plus Token案的详细情况。本案是公安机关查获的首例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涉及参与人数超过200万,等级关系超过3000种,涉案数字货币总价值超过40种亿元。

盐城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本案涉及比特币、比特币现金、达世币、狗狗币、莱特币、以太坊、葡萄柚、瑞波币等8个虚拟代币。

根据盐城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上述8种数字货币按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的最低价折算,折合人民币148亿元。

具体根据Plus Token平台用于收集会员支付的数字货币钱包地址的交易电子票据的识别,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 Token平台共收集了支付的比特币由成员。 BTC(BTC)31.420,000,比特币现金(BCH)11.750,000,DASH(DASH)9.600,000,狗狗币(DOGE)110.60亿盐城比特币,莱特币(LTC) 184.770,000,以太坊 (ETH) 917.420,000,EOS (EOS) 0. 51 亿,瑞波币 (XRP) 9.28 亿。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6月28日之后,仍有非法数字货币向平台转账的钱包地址,共计634个9.06个比特币(BTC)和186个比特币现金(BCH)< @4.15,达世币(DASH)1671.83,狗狗币(DOGE)3556万,莱特币(LTC)2.330,000,以太坊(ETH)8.290,000,EOS(EOS ) 110.860,000,瑞波币 (XRP) 876.330,000。

02、网络传销流程曝光

随着终裁的披露,Plus Token案中的网络传销过程也被曝光。

根据盐城中院裁定,2018年初,被告人陈波计划在互联网上搭建Plus Token平台,开展基于区块链概念的传销活动,并先后聘请被告人郑静和王仁虎共同开发、运营和维护APP,并建立了域名为.的网站,平台APP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线。

同时,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以轩、顾志江等人成立了Plus Token平台最高营销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群,互联网,不时。发布Plus Token平台的介绍、奖金制度、运营模式等宣传资料,编造、夸大平台实力和盈利前景进行宣传推广。

2018年5月起,被告人陈波、袁媛先后招募被告人刘帅、陈涛、何思思、刘佳、彭波、卢蛟龙、吴建红等人在Plus上从事客服及转帐业务代币平台工作。 2018年8月,被告人卢万龙应被告人丁赞清邀请,加入Plus Token平台,负责介绍和对接区块链领域的其他活动组织者和新闻媒体,推广平台,扩大影响力。

Plus Token平台没有任何实际的商业活动,以互联网为媒介在我国、韩国、日本等国家传播。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号称具备“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套利交易赚取差价),但实际上并没有有这个功能。

平台要求参与者通过在线推荐获得平台会员账号,支付价值超过500美元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并激活“智能狗”以获得平台收益。会员按照线下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数额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作五个等级。平台设置了智能搬砖收入、链接收入、高管收入等三种主要收入方式用于返利,直接或间接根据开发人员数量和支付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2019年1月,陈波和袁媛为了逃避法律打击,将平台客服团队和汇款团队搬到柬埔寨西哈努克市,继续利用Plus Token平台进行传销活动。

Plus Token平台后台电子数据经上海晨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认证: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平台注册会员账户共计2,693,494个(去除重复后)身份证)账户),其中1,594,871个账户已通过身份验证,最高等级为3,293。

此外,2019年6月27日至28日,陈涛还积极与陆蛟龙合谋转移、转移、隐藏1378个比特币(BTC)、112个达世币(DASH)、1224万个狗狗币(DOGE)、3334个莱特币(LTC)、397 比特币现金 (BCH)、30 葡萄柚币 (EOS) 10,000、以太坊 (ETH) 2,777。

根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上述数字货币在事发时的价格相当于50亿元人民币。是一个特别巨大的数额。被告人卢万龙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后,兑换了450个比特币,转入隐匿处。由于上述被告人的隐匿和转移行为,无法追回456个比特币、573181.4个柚子币和911个以太币。

案发后,2019年7月5日,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以轩、袁媛、王仁虎被瓦努阿图遣返后被逮捕归案;同年6月28日,被告人顾志江在湖南被捕。 6月29日,被告人彭博在香港西九龙口岸被捕; 7月5日,被告人刘佳回国自首; 7月31日,被告人卢万龙从柬埔寨遣返后被逮捕归案; 8月13日 8月15日,被告人刘帅、陈涛分别接到电话通知后抵达长沙; 8月23日,被告人卢蛟龙、何思思、吴建宏回国自首。所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以轩、顾志江等人揭露了他人的罪行,经查证属实。

需要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全球还没有央行推出主权“数字货币”。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由于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因此没有法定补偿和强制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从本质上讲,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